国家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具和设备实行审批制度。凡进口上述产品,应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
进口上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尚无国家标准的,进口单位应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尤其应在申报检验时,要提供输出地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报告。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对于保健食品的进口,国家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根据《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①保健食品配方、工艺及质量标准;⑦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③保健功能评价报告;④功效成分名单;⑤样品及卫生学检验报告;⑥标签及说明书;⑦国内外有关资料等。同时还要提供出产国(或地区、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及其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经卫生部审查后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诎妒称肺郎喽郊煅榛蛊靖门贾な榻屑煅?,经检验合理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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